1.农村医疗机构信息化
运用基础信息通信网络、信息化医疗设备等,打通省、县、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信息流通渠道,为实现远程医疗、分级诊疗等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模式提供基础保障。
省级层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,将信息系统与相关条线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整合,实现省、县、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通。指导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覆盖高速宽带网络。
县级层面推进乡村卫生院等机构的信息化建设,接入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,实现与省医院和县医院的数据连通。以县级医院为龙头,鼓励联合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建立“一体化”管理的县域医共体。建立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、心电、病理诊断、医学检验、消毒供应和医疗废物垃圾处理等中心,打通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,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、检查资料和信息实时共享,以及检验、诊断结果互认。
注意事项: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遵循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及评价标准》等相关规定与指导。
2.乡村远程医疗
城市地区医疗机构利用远程通信技术,为乡村居民提供远程专家会诊、辅助开药等医事服务,对基层医生提供远程指导与教学等服务。
——远程专家会诊。基于网络医院平台或 APP,乡村基层医生可以“一键申请”远程会诊,在两级专家远程“手把手”指导下,为患者进行诊断和开具处方。
——远程培训与指导。借助远程医疗服务平台,省级医院的专家教授通过直播授课、直播互动等方式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生进行远程教学,指导基层医生进行临床诊疗。基层医生也可主动通过平台开展病例讨论、手术观摩等,打造基层医生进修的“云课堂”。
省级层面建设远程医疗业务网,连接省级远程医疗管理平台、省级远程医疗中心、县级远程医疗中心、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远程医疗点等,实现视频、影像、电子病历等远程医疗业务数据的传输和共享。在省、市、县三级医疗机构建立多个专科远程诊断或会诊中心,向全省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急危重症、疑难病症、专科医疗的远程医疗服务,并承担远程医学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、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远程支持。
县级层面推进建立县级远程医疗中心,配置病历资料、体征数据采集、视音频实时传输、会诊管理等软硬件设备,接入省级远程医疗平台。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点配备远程问诊(会诊终端)、影像、心电采集和传输设备,接入远程医疗平台,通过互联网络,接受上级远程医疗诊断服务,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提供慢性病管理、康复、家庭护理等服务。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试点,配备远程问诊或会诊终端。
注意事项: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应当符合《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》,满足临床诊疗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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